一、萬達以注冊資本金的91%即295.75億元,將前述十三個文旅項目的91%股權轉讓給融創,并由融創承擔項目的現有全部貸款。

二、融創房地產集團以335.95億元,收購前述七十六個酒店。

三、雙方同意在7月31日前簽訂詳細協議,并盡快完成付款、資產及股權交割。

四、雙方同意交割后文旅項目維持“四個不變”:

1、品牌不變,項目持有物業仍使用“萬達文化旅游城”品牌;

2、規劃內容不變,項目仍按照政府批準的規劃、內容進行開發建設;

3、項目建設不變,項目持有物業的設計、建造、質量,仍由萬達實施管控。

4、運營管理不變,項目運營管理仍由萬達公司負責。

五、酒店交割后,酒店管理合同仍繼續執行,直至合同期限屆滿。

六、雙方同意在電影等多個領域全面戰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