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約談部分房企、中介和銷售代理機構:未批準預售樓盤不得宣傳價格和時間
來源:上觀2021.2.2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在滬經營的主要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被相關部門約談。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從上海市房管局獲悉,2月1日,上海市、區房屋管理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刑偵總隊聯合約談警示教育,通報了近期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
針對各大房地產中介機構,會議明確,在經營過程中不斷加強對一線人員的管理,不得誘導、教唆、協助房屋買賣當事人違反或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違反稅收征管和金融監管政策法規;不得炒作房屋漲價、制造購房恐慌情緒的信息;不得參與經營貸、首付貸、消費貸等違法違規房地產金融活動;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發送房地產廣告,推銷房地產;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上市時不得以承諾“保證搖到”、“保證買到”等“碰瓷”收取所謂“茶水費”“關系費”;要切實管理好所經營的互聯網房產信息平臺或門店展示櫥窗,確保所發布房源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機構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未經批準預(銷)售的房地產項目不得宣傳預(銷)售價格、時間;重視與微信公眾號合作發布信息的管理,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其建立的購房交流群,發布項目信息的,要嚴格遵守房地產廣告發布相關規定;不得人為制造、編造所謂項目熱銷的信息;不得通過所謂認購金或資金證明等形式,變相提高購房人首付款要求;要加強項目銷售管理,不得有虛假宣傳,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設置的樣板房內不得有違法搭建或占用共用部位裝修等行為。
各行政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房地產領域行政監管和執法力度,通過媒體曝光、信用懲戒、行政處罰、移送偵查等,多措并舉,持續整頓規范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好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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