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獲批 以90平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來源:廣州日報2018.1.29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賈政
近日,國土部官網發布了關于廣州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通知,其中《廣州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簡稱《方案》)獲批。《方案》顯示,至2020年,全市計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筑面積300萬平方米,每年批準建筑面積按100萬平方米控制。
土地來源:
節余存量宅基地、舊村改造中保留集體土地性質的用地等土地均可建租賃住房。
試點區域:
市國規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會優先考慮在產業集聚的幾個區開展試點,比如黃埔區、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區等,這些區產業集中,外地人才有很大的居住需求。
戶型要求:
國土部在文件中要求,試點城市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總量控制:
至2020年,全市建設租賃住房建筑面積300萬平方米,每年批準建筑面積按100萬平方米控制。
國土部:11城獲批試點集體土地建租賃住房
國土部在文件中要求,試點城市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而且項目要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
除廣州外,同時獲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的城市還有廣東省的佛山與肇慶,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成都共11個城市。
市國規委:租賃房將納入公租房范疇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廣州市就被列為全國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在此前的廣州市“兩會”上,廣州市國規委的代表就表示,《廣州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已上報國土部。國規委的代表還強調集體用地建設的租賃房跟小產權房有著根本的區別,在集體用地上建設的租賃房不能拆分買賣,將納入公租房范疇。
市國規委上述負責人表示,將會優先考慮在產業集聚的幾個區開展試點,比如黃埔區、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區等,這些區產業集中,外地人才有很大的居住需求。建設租賃房后,房屋管理權與物業管理權都在村集體,100%是村集體的物業,租金收入也歸村集體。
基本原則:嚴防“小產權房”和以租代售
《方案》顯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要按照“符合規劃、權屬清晰、存量優先原則”。即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經批準后,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村鎮規劃,須在經依法批準的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并以存量建設用地為主,不得占用耕地。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應合理控制規模總量,科學安排規劃布局,嚴格把握政策尺度,堅守底線和防控風險,堅決防止出現新的“小產權房”,確保試點工作有序可控。
《方案》還要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嚴格執行用途管制,須整體確權,堅決防止以租代售,確保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也就是說,只辦理一個權屬證,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
土地來源:空閑宅基地可申請納入試點
記者在《方案》中了解到,節余存量宅基地、舊村改造中保留集體土地性質的用地等土地均可建租賃住房。
《方案》規定,廣州市行政村范圍內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通過騰退、按規定在本村范圍內通過調劑、綜合整治等方式節余出來的空閑宅基地,在優先保障本村宅基地分配和村、鎮公共設施用地后有節余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納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納入試點后的項目不得辦理流轉手續。
舊村改造保留集體土地性質的村集體復建物業用地經批準可申請納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改造后保留集體土地性質的村民復建房經村民按程序表決后可申請納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納入試點后的項目不得辦理流轉手續。
經審批的村經濟發展用地(含留用地)、經審批的集體土地性質住宅用地、依法流轉后的集體建設用地,經批準后,均可申請納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總量控制:每年不得超過100萬平方米
《方案》提出對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實行總量控制,《方案》規定,至2020年,全市計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筑面積300萬平方米,每年批準建筑面積按100萬平方米控制。
記者了解到,政府委托單位、村集體、企業等主體可參與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運營租賃住房。參與運營的村集體或企業須經工商注冊登記為住房租賃企業,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在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注冊。
租賃管理:租房也安居最短簽3年
記者了解到,廣州市利用建設用地建成的租賃住房依托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強化服務和監管。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承租人須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辦理相關業務,應當事先在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注冊并且經過實名認證。住房租賃企業須將出租房源的房屋信息如實錄入,并可選擇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發布。
《方案》要求規范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住房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況、租金、租期、租賃用途、違約責任以及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轉租等內容,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預付租金的,預付的租金不得超過12個月,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鼓勵當事人使用《廣州市住房租賃合同》。
《方案》還要求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對依法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可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保護承租人的穩定居住權,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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