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松江區方松派出所接到線索舉報稱上海某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陸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民個人信息賣給同學李某。民警根據線索迅速展開調查,將陸某、李某分別傳喚至派出所,經審問,兩人如實供述了買賣公民信息牟利的行為,松江區檢察院已對陸某、李某批準逮捕。

陸某在上海某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已有10余年,2015年年初,陸某在窗口辦理業務時遇到多年未見的初中同學李某。幾天后,李某打來電話,詢問陸某能否提供一些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押業務的客戶信息,自己的老板張某想從中挖掘一些有貸款需求的客戶,向其放貸。

陸某便在中心資料庫中調閱出房屋產權人的姓名和電話、房屋坐落地址、*押權人的姓名和電話等信息,抄錄在紙上,再制成電子表格給張某。拿到信息后,張某立即讓工作人員撥打信息中的電話,詢問對方有沒有貸款的需求,之后,果真從中找到了幾個客戶。作為答謝,張某讓李某給陸某送去1萬元。此后,雙方開始長期合作,陸某每次發送給張某一百余條客戶信息,張某支付報酬1萬元,其中李某給陸某6000元,自己拿4000元。

之后,張某因涉嫌詐騙被捕,供述出自己曾通過李某在陸某處購買客戶信息。經審查,陸某共賣出公民個人信息1000余條,獲利5萬余元,李某獲利4萬余元。陸某、李某兩人的行為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松江區檢察院依法對陸某、李某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