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創水票制度,河湖可以借,讓重大項目“先開后填”
來源:上觀新聞2022.3.28
上海首創的水票制度,助力市級重大工程上海智能醫療創新示范基地加速拿到了相關審批文件,搶在規定時限到來前完成了土地出讓手續。
水票制度實施前,為堅持生態優先等原則,項目如涉及填河,建設單位必須“先開后填”,也就是說,要在填河前,先把面積大于填堵河道的新開挖河道“還”出來。
根據《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確因建設需要并按照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填堵河道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先完成開挖、后填堵的順序實施,新開挖河道面積應大于填堵面積。
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先開后填”由于種種原因難以實現,尤其是個別事關上海未來發展和民生保障的市級政府投資重大工程,時間緊、任務重。
能否先填河,事后再還?上海水務部門進行調研后,認為《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先開后填”的原則不得突破,但考慮到部分市級政府投資重大工程的客觀情況,創設性地提出了“借”的概念,并出臺意見明確,市級政府投資重大工程等如涉及填堵河道且無法先行實施補償河湖的,可在一定時間內借用水票滿足“先開后填”要求,同步補償河湖后及時歸還水票。
上海市水務局綜合規劃處負責人表示,水票本質上是一種可用于填堵河道面積補償的臨時過渡性河湖面積指標,在“先開后填”原則不得突破的前提下,通過管理創新,去借已開挖的河湖代替自己開挖,事后再補挖還掉,對于這種方式,目前尚無法律法規禁止,給上海創設水票制度留下了充分的探索空間。
新開河道施工現場? 閔行區吳涇鎮水務站提供
3月11日,上海交通大學閔行北校區博士生公寓項目就成為上海第一張水票受益者,通過向閔行區借用17343平方米的水票,該項目順利辦理了填堵河道審批手續,工程如期推進。
不過,借用水票的單位在享受政策便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責任義務。
上海市水務局表示,水票制度的實施必須堅持三個原則。
一是確保功能原則,建設單位須妥善落實防汛排水措施,保障填堵河道承擔的防汛除澇、水環境質量、水資源調度等功能不受影響。
二是就近平衡原則,水票借用需在同一行政區內進行,優先使用距離填堵河道近的水票對應河湖進行預平衡。
三是面積不減原則,預平衡的水票須大于填堵河道面積,滿足“開大于填”的要求。
建設單位須根據行政許可批復明確的要求及時間節點,完成補償河湖面積施工并歸還水票。
未能按許可要求完成補償河湖面積及歸還水票的,由水務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其建設單位列入失信名單。該建設單位再次申請借用水票時,須先行歸還所欠指標,方可同意再次借用水票。
在為緊迫的重大工程開辟“綠色通道”的同時,水票還有重要的生態價值。生態意識越強,新增的河湖就越多,新增的河湖面積越大,水票就越多,能夠享受到政策便利的重大項目就越多。
記者從上海市水務局了解到,上海已建立市區兩級水票庫,初始水票由2021年新增河湖面積扣除年度新增考核指標后產生,這意味著,只有在完成任務指標基礎上增加的河湖面積,才能成為水票,激勵地方上不斷加大水體的治理和建設力度,夯實并提升上海各類水體在防汛除澇、水資源配置、航運、農業生產、生態景觀等多方面的功能。
根據相關規劃,到2035年,上海河湖面積需達到717平方公里。2020年底,全市河湖面積已達641平方公里。“十四五”規劃目標確定,上海將用5年再新增15平方公里的河湖面積。
2021年,各區指標完成情況總體良好。比如在全市率先借出水票的閔行區,“十四五”期間共需增加河湖面積0.65平方公里,在2021年就完成了目標的一半以上,為水票制度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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